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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作甬者8人获刑 非法收入超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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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3 22:0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12日晚,据最新消息,湖北省公安厅成功抓获制作并传播“熊猫烧香”病毒的8名犯罪嫌疑人,8人均为湖北人,年龄都在25岁以下。至此,沸沸扬扬的“熊猫烧香”病毒案终于水落石出,这也是国内目前破获的最大的一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案。广告:d_text     据悉,此次之所以能够成功抓获熊猫烧香制造者,是在湖北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告破的。经查,“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为湖北省武汉市李俊,据李俊交代,其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并且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导致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大面积传播,对互联网用户计算机安全造成了严重破坏。李俊还于2003年编写了“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另外,本案另有几个重要犯罪嫌疑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王磊(男,22岁,山东威海人)、叶培新(男,21岁,浙江温州人)、张顺(男,23岁,浙江丽水人)、王哲(男,24岁,湖北仙桃人)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等病毒,构建“僵尸网络”,通过盗窃各种游戏和QQ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
   金山副总裁兼毒霸事业部总经理王全国表示,熊猫烧香病毒作者落网无论对广大网民还是反病毒厂商,都是一件大好事,这个案件势必对今后那些制作并传播恶性病毒的不法分子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据介绍,2006年底,我国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该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同时该病毒还具有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等功能。该病毒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截至案发为止,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一举成为“毒王”。
  据悉,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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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01:24:0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头像该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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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10:57:01 | 只看该作者
我明白为什么有人积分为负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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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15 17:39:59 | 只看该作者

你真聪明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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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17:5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候鸟依然 于 2007-2-15 01:24 发表
看来头像该换了

我去告诉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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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15 17:55:0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还没长大呀  呵呵

7#
发表于 2007-2-15 18:00: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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